各系统、团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发扬优秀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公司团员青年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以良好的精神风貌迎接建团100周年及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院团委决定评选表彰2021-2022年度团内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条件
第一项:十佳共青团员
申报对象:全体共青团员
申报条件: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保持团员先进性,在广大团员青年中树立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优秀形象;带头刻苦学习,本科生要求在上一年度获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带头争创佳绩,积极参与团的活动,曾获团内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带头弘扬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举止文明,热爱集体,能在日常生活中发挥模范作用。未满28周岁的团员(不含保留团籍的党员)优先推荐。此奖项设置10个名额。
第二项:十佳共青团干部
申报对象:全体员工干部
申报条件:积极完成本职的各项工作;工作能力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共同进步,努力成才,工作成绩突出,符合《yl23455永利yl23455永利公司员工干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任职时间不少于一年。此奖项设置10个名额。
第三项:十佳学习尖子
申报对象:全体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综合素质强,有钻研精神、独立思考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曾获二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上一年度学习成绩居本专业前10%;(2)获老员工学科竞赛(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的)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3)获校级“学习优秀奖”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此奖项设置10个名额。
第四项:优秀寝室长
申报对象:全体寝室长
申报条件:(1)担任寝室长一年以上;(2)所在寝室被评为院级荣誉称号;(3)寝室长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异且专业成绩前30%、政治表现突出,在寝室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此奖项设置5个名额。
第五项:优秀宣传骨干
申报对象:从事宣传工作的员工干部
申报条件:上一年度专业课无重修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上一年度在校级及以上媒体发表有关团学工作的文章五篇及以上;(2)摄影、书画、征文等作品在院级及以上竞赛中获一等奖或者集体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创作人员;(3)为团委、青年传媒中心宣传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者。此奖项设置5个名额。
第六项:优秀文体尖子
申报对象:全体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要求道德素质好,无违纪现象,且上一年度公共课和专业课无重修者,具有较高的文体艺术修养,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院级体育比赛中获第一名或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前八名;(2)积极参加学院迎新晚会等文娱活动;(3)代表学院参加学校各项文艺演出中有突出贡献者。此奖项设置5个名额。
第七项:优秀青年志愿者
申报对象:全体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为公司正式注册志愿者;热心志愿服务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要求参评者积极参加公司青工部、区建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总计不少于50小时),有奉献精神,或在见义勇为、无私奉献方面有突出事迹,且上一年度公共课和专业课无重修者。此奖项设置5个名额。
第八项:优秀创新创业标兵
申报对象:全体在校本科生
申报条件:善于创造,开拓进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创新意识强,积极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并取得一定成绩;(2)具有创业精神,积极开展创业实践,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此奖项设置5个名额。
第九项:先进集体
申报对象:各班级团支部
申报条件:要求上一年度本支部成员没有受过行政处分,学风良好,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积极配合学院开展的员工工作,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能创造性的开展丰富多彩的支部活动,同学关系融洽。班级干部均无挂科现象(通过补考亦可),团支部的各项工作认真完成且按时上交,考勤情况良好。上学期期末考试一次性通过率高者优先。此奖项设置2个名额。
二、材料申报及评选工作安排
(一)奖项评选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上一年度已获奖者不重复申报同一奖项),有其他突出表现的个人可另授予其他荣誉称号,一个人只能申报一项,由所在团支部审核后推荐。
(二)要求参选个人思想政治素质高,无违规违纪现象,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青年大学习覆盖率不低于90%,相关信息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截止申报前学习成绩合格;参选支部青年大学习覆盖率不低于50%。
(三)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支撑材料照片、申报汇总表。所有材料正文字体为仿宋GB2312,字号为小四,行距20磅。
(四)所有申报表材料的纸质版请于5月6日前统一交至院团委组织部所有,申报表、支撑材料照片、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版请于5月6日前统一发送至院团委组织部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共青团yl23455永利yl23455永利公司
yl23455永利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开展yl23455永利2021—2022年度五四团内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个人评选的决定(院团字〔2022〕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