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23年09月19日 16:31浏览数:

各位老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湘教发〔202127号,附件1),现将2023年度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范围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


1.重点项目:支持广大教师围绕国家、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把握科学前沿,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湖湘文化传承创新,开展较为深入的创新性研究;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着力解决行业、产业和社会发展难题。鼓励联合企业共同申报课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双一流建设学科和省教育厅科研创新平台申报的项目。申报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必须到法定的查新机构查新。


2.优秀青年项目: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培育、发展学校科研优势和特色,有利于促进学校的团队建设和人才培养。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项目组成员以青年为主。


3.一般项目:支持广大教师根据国家、地方的一般性需求开展创新性研究工作,着力提高学校教师整体科研能力。


二、申报要求


1.认真贯彻《关于打造三个高地促进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湘办发〔20217号)和《高等教育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实施方案》(湘教发〔202125号),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认真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切实结合自身优势和研究基础慎重选题。


2.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加强引导,注重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前沿问题的研究,注重与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的衔接。


3.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公司在岗人员或公司直属型附属医院在岗人员,鼓励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参与项目研究。


4.项目申请人需认真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申报材料应规范、齐全,内容真实,思路清晰,论证充分、合理。研究方向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应具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研究内容有较强的创新性,有明确的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5.本批次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其中一类。承担省教育厅项目尚未完成(结题)者或近五年内有省教育厅项目撤项者,不得再申请新项目。每人同时主持和参与的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累计最多不超过3项。同一课题已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计划资助者,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时已在境外并将持续在境外达1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6.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实行集团推荐、限额申报、择优立项。对学校推荐的项目,教育厅还将进行差额评审,择优立项。


特别注意: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均限额申报,正高职称的老师和有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老师原则上不得申报省教育厅优青和一般项目(不含重点)。


三、申报数量和经费保障


1. 限额申报。各类项目教育厅均实行限额申报,鼓励老师们申报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对于近两年撤项率高的单位或学院,学校将酌情减少推荐指标。


2. 经费预算标准。省教育厅为每一类项目提供经费保障,项目经费预算标准参照往年。


3. 指标单列。省教育厅重大工作委托专项项目和合作项目指标单列;世界一流建设(培育)学科可各申报1个重点项目和1个优秀青年项目,指标单列;根据省教育厅确定的激励措施,第八届互联网+”老员工创新创业大赛国赛金奖项目的第一指导教师申报指标单列。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项目实行网络申报。申报个人凭账号、密码登录《湖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链接:http:// rms.xuefeng.space。请将该链接复制到谷歌浏览器,限用谷歌浏览器),按填报说明进行网上填报。个人申请账号及密码请与科研办联系。


2、申报人系统上传时间为20239 15日-9 25日。申报者请在系统下载、填写并上传申请书(注意:填报时必须完善学科信息),请于920日之前填写好《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给科研办汇总,同时交送纸质申报书给科研办,要求重点和优秀青年项目的申报书(含附件材料)一式3份、一般项目的申报书(含附件材料)一式1份。


联系人:龚艳红


联系电话:88872579





科研办


2023911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长沙市杰出创新青年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提交2021年度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验收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闭】 打印    收藏